每年的六七月份都是应届毕业生离开校园,踏上社会的时候。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能够寻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成为不少大学生的梦想。然而,对于在象牙塔里呆久了的学生而言,纷繁复杂的社会需要擦亮眼睛认真对待,尤其是就业过程中,应当从诸多方面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

 

  入职体检免受歧视。通过层层筛选,总会有幸运儿成功地被用人单位选中,但是在入职之前,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进行入职体检,来确定毕业生基本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要求。在实践中,除了用工职位有明确的要求并且提前在招聘时公示外,一般而言,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携带乙肝病毒、身高不足、体重超标等原因拒绝录用应届毕业生,如果大家因上述原因而遭拒,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试用期也有权利保障。《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就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大家要注意维护自己试用期内的相关权利,避免成为用人单位廉价的劳动力。

 

  三方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大家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另外,大家要注意劳动合同有其最基本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不能以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入职登记表等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除了上述几种情形以外,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范实习期用人单位和大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大学生毕业前参加实习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书面的协议,自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比如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如何处理、实习报酬怎样支付等。

 

  此外,劳动关系存在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应届毕业生正式进入用人单位之后,一定要用人单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