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竞赛活动奖励学分的说明
院教[2006]8号
关于《本科生课外活动奖励学分的项目与要求》中
各类竞赛活动奖励学分的补充说明(暂行)
一、奖励学分的项目
奖项 项目 | 院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科技类 | 2 | 1 | 0.5 | 3 | 2 | 1 |
文化、艺术类 | 1 | 0.5 | —— | 2 | 1 | 0.5 |
体育类 | 1 | 0.5 | —— | 2 | 1 | 0.5 |
二、获取奖励学分的有关说明
1、若评比结果按名次排列的竞赛,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8名为三等奖;优秀奖及第8名之后不奖励。
2、除科技类之外,文化、艺术、体育等类别竞赛的团体项目,每人的奖励学分按项目应得学分减半获得(获取的学分可累加)。所有类别团体项目的奖励学分,根据每人在比赛中作用的发挥而有所区别,非主要成员、主要完成者奖励学分相应降低。
3、除科技类之外,只有校级二等奖以上竞赛获得的奖励学分可替代院选课学分或专业任选课学分(竞赛项目与本专业相关的可替代专业任选课学分),且同一类项目在不同时间获得的奖励学分只有一次可替代院选课学分或专业任选课学分。
4、省级及以上级别比赛的奖励学分按《本科生课外活动奖励学分的项目与要求》规定执行。
5、同一次竞赛中不管有几小项的比赛,每人所奖励的最高学分,院级为2个学分,校级为3个学分,省级为4个学分,全国级以上为6个学分。同一件作品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按能对应奖励的最高学分给予奖励。
三、认证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有意申请奖励学分的同学,必须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本科生课外活动奖励学分申请表》,并持获奖证书(若举办单位没有颁发证书,也必须持有关单位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用A4纸复印),到院团委进行初审。初审确认后,到院教学部进行最后审批,并由教学部告知所获奖励学分。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学部、学生工部、团委
主题词: 奖励学分 竞赛项目 补充说明 |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课外活动奖励学分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学号 | 专业、年级 及班级 | ||||
联系方式 | ||||||
竞赛名称 | 举办单位 | |||||
举办时间 | 所获 名次 | 个人 | 所申请 学分数 | |||
团体 | ||||||
院团委 预审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院教 务部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关于设立社会实践和学术讲座等课外奖励学分的方案
(试行)
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培养计划》中《关于制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03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2003.9)的精神,为了更好地实现我院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院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对学生进行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我院要求学生应积极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计划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包括综合素质培养体系中规定的课内外科技和实践活动的学分。学院还设立了课外活动的奖励学分,学生在标准学制(四年)内所获得的课外科研、创新实践奖励学分在满足规定的课外实践学分要求后,多出来的学分经审批可作为任意选修课或实践性环节中的两课实践(品德、心理、法律)的替代学分。现将我院《本科生课外活动奖励学分的项目与要求》规定的奖励学分项目中的社会实践和学术讲座的奖励办法进行补充说明。
1、社会实践学分(0.5~2学分)
学生在标准学制(四年)内都必须参加课外社会实践,并获取该项学分。其中内含暑期社会实践,其它课外时间的社会实践参照此办法执行。根据社会实践的考评结果,学生可以获得0.5~2个学分。
学院的暑期社会实践包含点和面上两种形式。点上的实践由学院组建实践队外出实践,或由各专业、各班级组建实践队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外出实践;面上的实践由每个同学自行联系实践单位实践,并事先报院学生事务与发展部备案。实践结束后,每个学生必须填写社会实践鉴定表(或提交实践小结、调研报告等成果),交学院考评,单人参加实践的合格者可以获得0.5个学分;参加组队实践的合格者可以获得1个学分;在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成果展览或演讲等比赛中,表现突出或考评成绩为优秀者,均可以再奖励1个学分。
2、学术讲座学分(1.5~2.5学分)
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读书活动,参加若干次学术讲座。完成这项要求的学生可以获得1.5~2.5学分。
学生每参加40学时(每次讲座按2个学时计算)的讲座,可以获得1.5个学分,听完讲座后能够积极思考,参加团小组讨论、交流或撰写出有见解的听后感的学生可以相应地再给予0.5~1个学分的奖励。所听讲座的学时可以累加。
学生听讲座有统一的考勤、认证办法。每位学生将发一张听讲座登记表,每次听讲座前将登记表交现场负责考勤的学生会学习部的同学处,听完讲座后,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考勤的同学登记完后再予退还。若讲座是由学校或其它学院举办的,则听讲座的同学必须提交一份登记申请报告(包括讲座的时间、地点、主讲人,主要讲座内容,本人感想等)、连同登记表交到学生会学习部办理认证手续。认证过程中若有发现作弊行为者,第一次将扣除10个学时,第二次发现将取消该生的学术讲座学分。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学部、学生事务与发展部
, &nb, sp; 二○○四年三月
附:
《本科生课外活动奖励学分的项目与要求》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学分 | |
1 | 外语及计算机考试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雅思考试 | 获得证书者 | 2 |
福建省高校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获三级以上证书者 | 2 | ||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 获程序员证书者 | 3 | ||
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 | 4 | |||
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 | 5 | |||
2 | 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及各类创新设计竞赛 | 院级/校级 | 获一等奖者 | 2 |
获二等奖者 | 1 | |||
省(部)级 | 获一等奖者 | 4 | ||
获二等奖者 | 3 | |||
获三等奖者 | 2 | |||
全国 | 获一等奖者 | 6 | ||
获二等奖者 | 4 | |||
获三等奖者 | 3 | |||
3 | 学术论文 | 在国内外刊物或学术会议正式发表学术论文 | 每篇论文(第一作者) | 1~3 |
4 | 科研训练 | 参加正式科研项目,承担科研项目的部分工作;或在课外、假期参加开放型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 写出相应研究报告,或富有见地的实验报告或科研论文,经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教师评定,评价优良者 | 0.5~2 |
5 | 社会实践 | 利用课外、假期进行社会实践,写出富有见地的调研报告,经有关专家评定为优良者。 | 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