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表册领取及使用要求
发布时间:2009/10/24 阅读次数:1840 发布者:暂无
一、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与使用
①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书记(学生支部可由总支副书记)审核同意后,向校党委组织部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领取时,应填写上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复印件,登记表应由总支书记(学生支部可由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党支部应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后的一周内领取,会后超过十五天上报的,由党支部重新讨论上报,培养时间以支部重新讨论时间为准。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总支每半年检查一次。
②党总支须在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一周前,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收齐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检查,填写齐全的方准予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校党委组织部将对培训对象登记造册。
③校组织部调取10%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抽查,并登记存在的问题。调取发展对象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函调材料,以及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全过程的原始材料(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即列入学期发展计划)的党支部会议记录,入党考察人了解群众意见的个别谈话记录、组织班级测评时收回的群众测评表、《福州大学学生入党考察学习情况表》,确定发展对象的党支部会议记录)。
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校党校填完培训情况,然后退还党总支。
二、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登记表》与使用
①各党总支可凭《党总支预审登记表》向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登记表》。领取前,要认真落实校组[2003]12号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实行预审制(党总支负责),以及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审核发展党员材料的规定,登记表必须由党总支书记(学生可由党总支副书记)及党总支指定审查发展党员材料的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党支部若更改登记表拟定的支部党员大会时间(日期、会议起始具体时点)、地点,须会前通知校党委组织部(电话:7893099)。
②组织部将抽查10%新党员的发展材料,并登记存在的问题。抽查的材料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原件、《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登记表》。
三、审批发展新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加盖党委授权章
①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授权党总支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总支在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党员材料加盖党委授权章,并同时上报《总支委员会审批发展党员情况汇总表》。
②若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存在问题,则该批材料及汇总表一律退回,待全部材料整理齐全,合乎规定后,校党委组织部再统一加盖授权章,并将汇总表留存。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总支预审登记表》、《总支委员会审批发展党员情况汇总表》所列有关应填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能任意增删项目设置、不得涂改。必须使用A4纸,且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
相关发展党员、党员材料必须由党总支秘书、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上报或领取。若因特殊原因,需委派其他党员同志办理的,党总支应出具书面委托介绍。有关材料不得交非党员(或材料本人)。
①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书记(学生支部可由总支副书记)审核同意后,向校党委组织部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领取时,应填写上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复印件,登记表应由总支书记(学生支部可由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党支部应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后的一周内领取,会后超过十五天上报的,由党支部重新讨论上报,培养时间以支部重新讨论时间为准。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总支每半年检查一次。
②党总支须在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一周前,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收齐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检查,填写齐全的方准予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校党委组织部将对培训对象登记造册。
③校组织部调取10%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抽查,并登记存在的问题。调取发展对象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函调材料,以及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全过程的原始材料(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即列入学期发展计划)的党支部会议记录,入党考察人了解群众意见的个别谈话记录、组织班级测评时收回的群众测评表、《福州大学学生入党考察学习情况表》,确定发展对象的党支部会议记录)。
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校党校填完培训情况,然后退还党总支。
二、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登记表》与使用
①各党总支可凭《党总支预审登记表》向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登记表》。领取前,要认真落实校组[2003]12号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实行预审制(党总支负责),以及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审核发展党员材料的规定,登记表必须由党总支书记(学生可由党总支副书记)及党总支指定审查发展党员材料的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党支部若更改登记表拟定的支部党员大会时间(日期、会议起始具体时点)、地点,须会前通知校党委组织部(电话:7893099)。
②组织部将抽查10%新党员的发展材料,并登记存在的问题。抽查的材料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原件、《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登记表》。
三、审批发展新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加盖党委授权章
①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授权党总支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总支在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党员材料加盖党委授权章,并同时上报《总支委员会审批发展党员情况汇总表》。
②若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存在问题,则该批材料及汇总表一律退回,待全部材料整理齐全,合乎规定后,校党委组织部再统一加盖授权章,并将汇总表留存。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总支预审登记表》、《总支委员会审批发展党员情况汇总表》所列有关应填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能任意增删项目设置、不得涂改。必须使用A4纸,且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
相关发展党员、党员材料必须由党总支秘书、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上报或领取。若因特殊原因,需委派其他党员同志办理的,党总支应出具书面委托介绍。有关材料不得交非党员(或材料本人)。